行政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
(2017版)
为了处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行政、医疗和临时突发事宜,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,医院实行行政总值班制(含节假日24小时值班)。行政总值班是以保证医院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种管理制度,可在非办公时间内代表院长行使全院行政指挥权。为规范总值班纪律,保障医院医疗管理工作有序进行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1、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由各行政职能科室正副职领导干部组成。
2、总值班负责处理医务、行政和临时事宜,及时传达、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。
3、负责组织、协调全院性的重大抢救,紧急的院内外会诊等突发性重大紧急医疗工作。
4、负责协调、处理、解决临床、医技科室紧迫的后勤保障问题。
5、检查各科室值班人员在岗工作情况,以及全院水、电、治安等工作。
6、对于在值班时间发生的重大工伤、交通事故或特定传染病、紧急伤病等情况,在组织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;对紧急的重大手术、医疗事故等应及时报告院长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出相应协调安排。
7、总值班人员在行政总值班时间内,负责处理科室职责之外的突发事件或其他情况。
8、行政总值班要做好值班记录。对值班期间发生的事情要及时处理,并做好记录,对于临床科室要求亲临现场处理的事情,总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处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。
9、行政总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,按制度办事,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,凡本班未处理完结的重要事情,应于第二天早班向下一班交接,同时向院办通报相关情况。
10、值班时间:周一至周五:11:30-14:30 17:30-次日8:00
周六、周日、节假日:全天24小时
值班期间需保证总值班人员手机畅通。
11、总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,坚守工作岗位(院区),保障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。
12、对上级部门的重要检查或医院、科室的重大突发性事件,总值班人员要及时果断地处理,并做好详细的记录。如遇无法解决的情况,要及时请示上级领导。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本班未完成的事项,除向下一班交接外,还应及时向院办及有关部门通报。
13、值班期间应主动了解当天全院住院患者基本信息,包括出入院,住院信息,手术信息(含导管室、门急诊)。
14、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暂时离开值班岗位时,可协商有总值班资质人员代替,并向院办负责人报告。对不作为、慢作为、无作为的个人落实责任追究制,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查处。
15、院办负责总值班的计划、布置和落实,并会同院监察室、党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。
16、总值班手机包括:手机,配套充电器,(另附值班钥匙)。值班手机须随身携带,及时接听,不得在无人监听状态下放于某处。值班手机须班班交接,面面交接。接班者应检查并保证手机电量充足,处于户外接听状态,通讯畅通。值班手机不得私用、不得下载任何软件、游戏,如有违反一经发现,将严肃处理。
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,院原总值班制度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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